荷蘭豆採收後該怎麼儲藏?
問:荷蘭豆採收後該怎麼儲藏?
(一)採收要求
1.採收標準
(1)嫩梢當幼苗長出8―10片葉、株高16―20釐米時,用剪刀剪割下頂梢10―15釐米。
(2)嫩豆莢花開後12―14天、豆莢停止生長時採收。
(3)嫩豆粒的豆莢應在花開後14―18天、當籽粒飽滿鮮嫩、豆莢綠色或略變黃色時採收。
2.預貯措施採收的嫩梢以鮮銷為主,採後應放在陰涼或冷涼處;採收的嫩豆莢、嫩豆粒(帶莢或不帶莢)因極易老化變質,應及時預冷,温度以接近0℃為宜。
(二)貯藏特性和貯運方法
參見豌豆的相關部分。
(三)上市質量標準
1.嫩梢鮮嫩、色澤正常;無機械傷及病蟲害,無泥土和異味;用銘帶捆紮,也可採用泡罩或貼體包裝。
2.嫩豆莢色澤良好、脆嫩無筋、豆莢整齊;無腐爛、異味、萎蔫、雜質;無冷害、凍害、病蟲害、機械傷;分級包裝,包裝物可有紙袋、塑料袋、泡罩等。
3.嫩豆粒分為帶莢或不帶莢兩種。豆粒鮮嫩、色綠、飽滿或接近飽滿、清潔;無腐爛、異味,無機械傷、冷害、凍害;鮮豆粒必須用紙袋、塑料袋或泡罩包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