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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公害水產品用藥原則

一、合理選擇藥物。目前常用於防治細菌、病毒性水產養殖動物疾病和改善水域環境的全池潑灑魚藥有氧化鈣(生石灰)、漂白粉、二氯異氰尿酸、二氧化氯、二溴海因、四烷基季胺鹽絡合碘等。常用殺滅和控制寄生蟲性原蟲病的魚藥有氯化鈉(食鹽)、硫酸銅、硫酸亞鐵、高錳酸鉀、敵百蟲等,這些魚藥常用於浸浴機體、掛簍和全池潑灑。常用內服藥有土黴素、口惡喹酸、磺胺嘧啶和磺胺甲口惡唑等。中草藥有大蒜、大蒜素粉、大黃、黃芩、黃柏、五倍子、空心蓮和苦蔘等,可以用中草藥浸液全池潑灑和拌餌內服。

無公害水產品用藥原則

二、禁用的魚藥。《無公害食品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(NY5071—2002)》規定:嚴禁使用高毒、高殘留或者具有三致(致癌、致畸、致變態)毒性的魚藥。嚴禁使用對水域環境有嚴重破壞而又難修復的魚藥,嚴禁直接向養殖水域潑灑抗菌素,嚴禁將新近開發的人用新藥作為魚藥主要或次要成分。禁用魚藥包括以下種類及品種:地蟲硫磷、六六六、林丹、毒殺芬、滴滴涕、甘汞、硝酸亞汞、呋喃丹、殺蟲脒、雙殺脒、氟氯氰菊酯、五氯酚鈉、孔雀石綠、酒石酸銻鉀、磺胺噻唑、磺胺脒、呋喃西林、呋喃唑酮、呋喃那斯、氯黴素、紅黴素、桿菌肽鋅、泰樂菌素、環丙沙星、阿伏帕星、喹乙酸、速達肥、甲基睪丸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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